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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
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会长高景远、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傅龙成,以及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科教社团部、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经济信息社、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全国批发与零售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信用委员会主任兼标准化工作负责人,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秘书长助理兼金融与信用委员会主任刘栋栋主持会议。
会议成立了审查专家组,推选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学术委员会主任林钧跃担任《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供销合作行业标准审查专家组组长。标准起草组详细介绍了《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和采用情况,并对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标准介绍,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审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该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相关要求,提交的审查材料完整、齐全、规范,符合《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供销合作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具有较高的编制质量。
该标准提供了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从构建、实施、运行到审核的实现方法,对于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专家组一致通过对该标准的审查。建议标准起草组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尽快形成标准报批稿,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行业标准形式发布。
《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要求》供销合作行业标准是完善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南,能够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将诚信管理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相关制度并逐步完善,有利于提高商贸流通企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从而不断提升企业的诚信水平,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和社会的需求。研制本标准旨在加强商贸流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培育和树立重质量、守信用的核心价值观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THE END
作者丨刘栋栋
编辑丨张鹏
审核丨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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