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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年版)》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政策的核心变化为
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
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
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
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
逾期仍未缴纳社保的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明确:用人单位存在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情形,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处罚裁量划分为3档:
第一档:欠缴金额不足50万元;或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罚款。
第二档:欠缴金额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或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不足30%,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第三档:欠缴金额500万元以上,且欠缴数额占应缴社保费比例超过30%,处以欠缴金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THE END
来源丨国家税务总局 工人日报
编辑丨张鹏
审核丨李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