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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丨生态环境法典中再生资源行业信息
2026-08-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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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5日

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如约而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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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共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我国生态环境法治从此迈入“法典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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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1242条,听起来很“厚”?

没关系,我们帮你划好了7个

与再生资源行业息息相关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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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它是“第二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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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入系统化、法治化、规范化的全新阶段。


生态环境领域从此有了统一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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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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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九百四十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中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产生、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同时明确:第四编“绿色低碳发展”适用于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活动。

发展循环经济不再是“提倡”,而是“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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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确立了“资源化”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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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加强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管控。


第四百六十七条进一步要求: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城乡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充分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固体废物填埋量。


第四百六十八条明确:“利用”是指“将固体废物直接作为替代原材料或者燃料使用、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资源化”与“减量化”“无害化”并列

把废物变成资源,是法律明确鼓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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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确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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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国家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融入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强制减排责任。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鼓励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分级管理、标识认证和信息披露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从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

碳有了“价格”,减排有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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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垃圾分类”和“两网融合”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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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明确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分类出的可回收物,应当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


更重要的是,法典要求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即“两网融合”。从源头减量到分类投放,从收集运输到资源化处理,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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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的深度融合

从此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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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第九百七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依法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责任主体从单一“生产企业”扩展为“生产、进口、销售企业”。


第九百七十八条则要求:电器电子、机动车、铅蓄电池、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以自建或委托等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履行回收和利用责任。

生产者必须为自己的产品“从生到死”负责

再生资源行业的原料来源,有了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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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再生材料打开市场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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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第九百九十条明确:国家鼓励再生材料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再生材料标准和认证制度。


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依法利用废弃物和从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生产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九百九十四条进一步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鼓励、支持将再生材料和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


THE END

来源丨中国再生资源

编辑丨葛欣

审核丨郑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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