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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上半年进出口情况。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吕大良表示,按照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统计调查制度,跨境电商的统计调查频率是半年报和年报。上半年的跨境电商正式统计数据将于10月份发布。初步测算,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1.32万亿元,同比增长5.7%。其中,出口约1.03万亿元,增长4.7%;进口约2911亿元,增长9.3%。
吕大良介绍,跨境电商统计本质上是一种分组统计,即从进出口总值中区分出跨境电商进出口。海关总署发布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进出口数据里,均已包含了跨境电商的进出口。
跨境电商是快速连接各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数字桥梁”,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日益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有关国家对跨境电商人为设限,并不能改变跨境电商本身的优势,也不会改变国际贸易数字化发展大势。海关总署愿同全球各国一道,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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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光明网
编辑丨张鹏
审核丨葛欣